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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2章 楚国历代君主17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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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广地区(今湖北、湖南)自周以后即称楚地。

正式成为湖广布政使司的代称。

宣德之后,明代人将两京十三布政使司(俗称"

两京十三省"

)附会于《诗经》的"

二南十三国"

。

此外,明朝的分封制度与督抚制度加强了各布政使司与周代诸侯国的联系。

明中期,内地各布政使司的代称逐渐成形,绝大多数采用周代各诸侯国国名;边疆布政使司多为古国或古民族名,只有较晚建立的贵州布政使司采用秦朝郡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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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到清康熙时期湖广左右布政使分疆而治,"

湖广省"

的称呼仍存在,并隐隐凌驾于湖南、湖北二省之上,如乾隆《大清会典·户部·疆理》就称"

湖广湖北省"

和"

湖广湖南省"

。

直到嘉庆《会典》才完全清除此前因分省而遗留的"

湖广"

痕迹。

京师顺天府、盛京奉天府、直隶省、山东省、……湖北省、湖南省"

。

由于上述原因,导致楚不仅是湖广省的别称,也是湖南、湖北中任一省份的别称。

,亦被称为"

南省"

、"

北省"

。

地方历史文化含义的别称"

湘"

、"

鄂"

也渐渐兴起,但起初都挂着"

楚"

这一前缀。

,如乾隆间湖北人崔应阶在山东做巡抚,作《黄冈二石桥记》和《重修五龙潭神祠记》,均自署"

巡抚楚鄂崔某"

。

的说法,比如"

瞿木夫中溶,嘉定名士,钱竹汀宫詹女夫,官楚湘藩幕,适开湖南通志局"

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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